【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团队代理的山西晋城张先生等八人诉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近日送达的(2021)晋行终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撤销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4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2、撤销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城政复字(20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3、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根据八上诉人要求履职申请,对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责进行履职。当事人的权利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