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泰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经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6月7日作出(2020)苏1291行初35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泰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日强制拆除吴先生在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某某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用于居住使用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泰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经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6月7日作出(2020)苏1291行初35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泰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日强制拆除吴先生在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某某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用于居住使用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