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毕文芳律师代理的时先生、安先生、王先生、王先生、林先生等人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设施一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11行初14号、(2021)京0111行初15号、(2021)京0111行初16号、(2021)京0111行初17号、(2021)京0111行初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拆除时先生所住楼供暖管道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毕文芳律师代理的时先生、安先生、王先生、王先生、林先生等人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设施一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11行初14号、(2021)京0111行初15号、(2021)京0111行初16号、(2021)京0111行初17号、(2021)京0111行初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拆除时先生所住楼供暖管道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