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陈某某诉北京半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元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元村经济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京0114民初4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某与北京半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8日签订的《北京市半山云居度假建筑物承租经营合同》无效,北京半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某某购房款945250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陈某某诉北京半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元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元村经济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京0114民初4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某与北京半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8日签订的《北京市半山云居度假建筑物承租经营合同》无效,北京半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某某购房款945250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