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杨某某诉北京红石山谷森林康养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元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元村经济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京0114民初4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某某与北京红石山谷森林康养有限公司2010年9月2日签订的《北京市木结构建筑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北京红石山谷森林康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杨某某购房款993680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杨某某诉北京红石山谷森林康养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元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元村经济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京0114民初4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某某与北京红石山谷森林康养有限公司2010年9月2日签订的《北京市木结构建筑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北京红石山谷森林康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杨某某购房款993680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