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邹某某诉长宁县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补偿法定职责一案,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川15行初11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长宁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对邹某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邹某某诉长宁县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补偿法定职责一案,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川15行初11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长宁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对邹某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