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朱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不履行治安管理法定职责一案,经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07行初1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对于原告张某某于2020年11月12日提出的、朱某某于2020年12月7日提出的有关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高井发电厂西侧铁三局电务工程三队二排6号的房屋被侵入及被强制拆除的报警事项,在本判决生效后的三十内依法履行治安处理职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朱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不履行治安管理法定职责一案,经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07行初1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对于原告张某某于2020年11月12日提出的、朱某某于2020年12月7日提出的有关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高井发电厂西侧铁三局电务工程三队二排6号的房屋被侵入及被强制拆除的报警事项,在本判决生效后的三十内依法履行治安处理职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