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团队刘璐律师代理的李先生诉绥中县人民政府、第三人绥中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行政补偿一案,将于2022年2月9日9时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法律授权的组织,能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吗?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还是归土地承包权人所有?相关文章2026年4月9日上午9点00分,本所张作元律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2026年3月23日2025年12月25日下午14点30分,本所谢瑞青、黄香律师在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3日14:00,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义乌市人民法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2025年12月1日2025年11月21日下午15点,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谈话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13日上午9点,本所黄晓丽律师在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进行法庭调查2025年11月7日11月10日上午9:00,本所杨在明律师、袁曼曼律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