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团队刘璐律师代理的李先生诉绥中县人民政府、第三人绥中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行政补偿一案,将于2022年2月9日9时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法律授权的组织,能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吗?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还是归土地承包权人所有?相关文章2026年6月18日上午9:00,本所杨在明主任、刘晓刚律师、方丽律师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开庭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1日下午3点,由本所杨在明律师、吴雨晴律师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9法庭开庭2026年5月28日2026年5月9日上午9点00分,本所张作元律师、卢恩光律师在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6年4月29日2026年 05 月 08 日上午09:00,本所杨在明主任、张伟律师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2026年4月28日2026年4月30日上午9:15,本所杨在明、岳亭律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9日上午9点00分,本所张作元律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