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殷浩律师代理的刘某某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2年2月17日9:30,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7法庭现场开庭,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2022年7月28日上午10点30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开庭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7日下午4点30分在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7日下午3点30分在在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5日上午8点30分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6号法庭(互联网法庭)开庭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9日15:00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8日14:30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