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杨念平律师、于艳律师代理的苏先生等16人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单方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审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2023)新行申162号-(2023)新行申177号《行政裁定书》,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于艳律师代理的苏先生等16人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单方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审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2023)新行申162号-(2023)新行申177号《行政裁定书》,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