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彭诚律师、王超亚律师代理的李女士与宁明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5日作出(2022)桂14行初13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宁明县人民政府针对李女士的土地实施强制清表的行政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由本所彭诚律师、王超亚律师代理的李女士与宁明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5日作出(2022)桂14行初13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宁明县人民政府针对李女士的土地实施强制清表的行政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