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群杰律师团队李群杰律师、孔维松律师代理北京付某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3)京0108行初20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撤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责令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付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由本所李群杰律师团队李群杰律师、孔维松律师代理北京付某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3)京0108行初20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撤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责令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付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