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强律师、郑森林律师代理的浙江宁波陈先生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浙政复【2023】288号),决定:撤销《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某镇补缺地块×公顷的建设用地审批行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由本所张强律师、郑森林律师代理的浙江宁波陈先生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浙政复【2023】288号),决定:撤销《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某镇补缺地块×公顷的建设用地审批行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