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济南高新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南顿邱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 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 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2〕3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 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孙村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 了《南顿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春暄路隧道口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2-地块4拟用于科新路建设, 用途均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顿邱村土地总面积7.1554公顷,共涉及4宗地,分别为:
地块1位置范围:东、西、南均至南顿邱村土地,北至科新路。征收土地总面积1.0830公顷,其中:农用 地0.6420公顷(耕地0.4154公顷、园地0.0126公顷、草地0.1817公顷、农村道路0.0323公顷);未利用地0.4410 公顷,均为裸土地。
地块2-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春晖路,南至南顿邱村土地,西至春暄路,北至万科如园、中海云麓公馆、金 茂墅、百联奥特莱斯。征收土地总面积6.0724公顷,其中:农用地5.1380公顷(耕地0.0169公顷、园地0.2203 公顷、林地1.6016公顷、草地3.2874公顷、农村道路0.0078公顷、田坎0.0040公顷、);建设用地0.9344公 顷,均为村庄。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准 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1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已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 偿安置方案执行。本公告不包括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 安置意见
经与南顿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顿邱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 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2万元/亩标准,由济南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214.6620万元。由孙村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南顿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 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孙村街 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 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 孙村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 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 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6号。逾期未提 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