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陈晨、李鹏律师代理的某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道办事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道贾里村村民委员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作出(2023)陕7102行初1195号行政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行政机关认为通讯设施不属于征收补偿范围,拆除后不予赔偿,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作出(2023)陕7102行赔初98号行政赔偿判决,认为通讯设施属于赔偿范围并组织评估确定赔偿价格,最终判决赔偿数额597795.66元。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