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期限规定是多久
在征收补偿的法律程序中,起诉期限是一个关键的概念。这个期限通常被称为“6+3”原则,它主导着被征收人在面对征收补偿决定时的法律行动。
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有6个月的期限来决定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这个期限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那么他们可能会失去法律救济的机会。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征收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征收部门在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期限(指上方的6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征收部门没有在这个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即使被征收人之前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若果错过了行动期限,那么可能会失去法律救济的机会。在实践中,这种期限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防止他们在未经法律救济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执行。
拓展阅读: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有哪些
征收补偿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信息、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补偿决定的内容、补偿决定的依据和理由、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出补偿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