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郑森林律师代理的张某某诉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一案,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2日作出(2023)豫1102行初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人民政府对原告张某某承包地上附着物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当事人诉求成立。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由本所郑森林律师代理的张某某诉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一案,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2日作出(2023)豫1102行初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人民政府对原告张某某承包地上附着物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当事人诉求成立。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