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份合法的补偿协议应当必备的内容包括:1、补偿方式。2、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4、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5、停产停业损失。6、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无疑是整个征收拆迁中“盖棺定论”的关键一步,也是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最后一步。
签了约就要依约履行,被征收人就要腾房交钥匙,征收方就要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币补偿款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而一旦签完了又想反悔、变更协议内容,除极少数情形外几乎难以实现。
那么,被征收人该怎样做才能确保自己不为签下去的字反悔呢?
我们结合近期在案件代理中碰到的情况为大家总结以下6点:
征收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可参照590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征收性质的“协议搬迁”补偿协议究其本质也与之大同小异,同样可在内容条款上参考。如果所拿到的协议条款过于简单、随意,被拆迁人要慎重签字,不要轻信过些日子再另签一份内容更完备的这样的话。
一份合法的补偿协议应当必备的内容包括:
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2、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补偿金额应注明每一具体项目的金额,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并有补偿总额,支付期限也必须明确)。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只有项目名称,其他什么信息都没有的不行)。
4、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5、停产停业损失(经营性用房才有)。
6、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期限约定必须明确,一旦逾期征收方未交付安置房,被征收人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其履行)。
此外,补偿协议中还可能约定征收方逾期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违约责任,可包括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费,允许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通过被征收人自行购房再凭票报销的“货币化安置”途径解决等。
了解了上述这些,在签约环节我们就有望立于不败之地了。而权利救济的目标,就在于签订这样一份稳妥、全面且合法的补偿协议。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反悔的6大关键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