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更是对增强征收工作透明度,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顺利实施等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背景:
当前,一些地方征地工作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存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查询不方便、获取征地信息困难等问题。近年来,从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看,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呈现高发态势。
2019年8月1日,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审定印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正式实施。
《标准指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作了细化,以帮助被征地群众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重点内容:
《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4个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标准规范。
4个一级公开事项:
(1)征地管理政策;
(2)征地前期准备;
(3)征地审查报批;
(4)征地组织实施。
10个二级公开事项:
(1)拟征收土地告知;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3)拟征地听证;
(4)征地报批材料;
(5)征地批准文件;
(6)征收土地公告;
(7)征地补偿登记;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10)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标准指引》明确,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实践基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在解读《标准指引》时提到,征地事务直接涉及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征地信息应让被征地群众充分知晓。因此,征地信息公开是强化征地全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群众维护权益的刚性需求,要以制度化、信息化推动征地管理工作公开化、规范化。
目前,全国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市县及时主动公开、搭建省级统一公开平台、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持续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
1、压实县市征地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市、县政府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征地批前、批后信息以及相关报批材料信息。
2、搭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要求省、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报有关征地信息,由省级平台统一对外发布。2017年7月1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全部上线运行。
3、整合构建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2018年4月16日,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共享平台门户网站正式运行。该平台整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各省(区、市)的征地信息,可通过“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项目位置”“批准时间”等多个字段查询所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