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的过程中,一些翻新老房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是否能够获得拆迁补偿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1、拆迁补偿情况
通常情况下,如果翻新老房被认定为违建,那么在进行拆迁时,是不享有拆迁补偿的。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拆迁时是不予补偿的。然而,也需要注意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可能仍然有权获得一定的赔偿或补偿,例如因拆迁导致土地使用权受损或拆迁过程中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财产损失等。
2、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或赔偿
尽管一般情况下违建不享有拆迁补偿,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可能仍有权获得一定的赔偿或补偿:
(1)土地使用权受损
如果翻新老房虽被认定为违建,但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且因拆迁导致土地使用权受损,被拆迁人有权要求适当补偿。
(2)财产损失
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人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如屋内物品)受到损失,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赔偿。
在拆迁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实例,这些实例展示了土地使用权受损的不同方面及其影响:
实例一:江苏省某密封件厂拆迁案
背景:江苏省某密封件厂成立于1984年,拥有合法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2014年,该厂房所在区域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然而,在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强行拆除了部分厂房。
土地使用权受损情况:在拆迁纠纷的法律程序中,该厂发现其土地使用权已于2014年12月被注销登记。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实质上剥夺了该厂获得拆迁补偿的合法权利。
结果:经过专业律师团队的介入和不懈努力,最终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迫使政府撤销了违法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决定,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实例二:四川某村村民承包地被强制清表案
背景:四川省某村6户村民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一直未得到合理的补偿安置。2022年,镇政府在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清表了村民的承包地。
土地使用权受损情况:村民的承包地被非法占用,土地使用权受到严重侵害。同时,地上种植的树木、青苗等也被强制损毁,给村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结果:村民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后,在诉讼期间镇政府与村民协商一致,给予了公平合理的补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实例三:宁夏某村村民承包地被强制征收案
背景:宁夏回族自治区某村村民李某的合法承包土地因修建项目被征收。然而,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强行征收并推平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土地使用权受损情况:李某的土地使用权被非法剥夺,且未得到任何补偿。地上种植的槐树、枣树等经济作物以及围墙、房屋等也被强制损毁。
结果:李某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责令政府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对李某作出赔偿决定。
这些实例表明,在拆迁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土地使用权受损问题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和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