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作元律师代理的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XX家具厂诉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纠纷(再审)一案,因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XX家具厂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上诉,作出的(2022)皖15行终13号《政裁定书》,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XX家具厂对该二审裁定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3)皖行申144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 指令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由本所张作元律师代理的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XX家具厂诉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纠纷(再审)一案,因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XX家具厂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上诉,作出的(2022)皖15行终13号《政裁定书》,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XX家具厂对该二审裁定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3)皖行申144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 指令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