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事件的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针对不动产的诉讼,超过二十年将失去审判权;其他案件超过五年也将无法受理。这些时限规定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1、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赔偿时效是多久?
在我国法律的框架下,对于强拆事件所衍生的行政赔偿诉讼,其诉讼时效被设定为六个月。
具体而言,依据现行法规,凡是具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者若欲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则必须在得知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提出。
然而,此项时限并非绝对,某些情形会得到例外处理。举例来说,涉及到不动产的诉讼需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算起超过二十年才可能获得法院的审判权;而其他类型的案件,则须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算起超过五年方可提起诉讼,否则将可能面临被法院拒绝受理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2、房屋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房屋被强拆了,如果不属于违章建筑,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保存遭强拆的证据,并向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