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平顶山新城区“拆除—修复—建设”的三步走方案中,被征收人面临三重法律困惑:其一,生态红线划定程序是否依《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第十条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其二,违建认定是否遵循《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正当程序要求;其三,碳中和科普公园等新建项目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的公众参与程序。尤其当智慧观鸟塔等设施兼具科研与旅游功能时,行政机关如何证明其与生态保护的直接关联性?这些程序瑕疵可能使良好的生态初衷异化为权力任性的危险实践。
1、生态红线内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1)法律依据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其核心在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平顶山白龟湖生态廊道建设中,对生态红线内的低端民宿与违建进行拆除,正是基于这一法律要求,以确保生态红线内的生态功能不被破坏。
(2)实践意义
拆除生态红线内的违建,不仅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更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有力维护。通过拆除违建,可以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为湿地修复和生态廊道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这一举措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认知和敬畏,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
2、湿地修复的法律框架与实施
(1)法律依据
湿地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明确要求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平顶山白龟湖生态廊道建设中,修复湿地 80 公顷,正是落实湿地保护法的具体行动。
(2)实施措施与意义
湿地修复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和系统治理。在白龟湖生态廊道建设中,湿地修复可以通过退耕还湿、生态补水、植被恢复等措施来实现。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恢复湿地的生态功能,如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水质等,还能为野生动植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同时,湿地修复也为碳中和科普公园的建设提供了生态基础,推动了生态教育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
3、生态廊道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与创新
(1)法律保障
生态廊道建设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进行监督。这为白龟湖生态廊道建设中的各项工程提供了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此外,生态廊道建设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以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生态效益。
(2)创新实践
白龟湖生态廊道建设中的一些创新举措,如建设碳中和科普公园、智慧观鸟塔和环湖马拉松赛道,体现了生态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碳中和科普公园的建设不仅有助于普及碳中和知识,还能通过生态教育引导公众参与低碳生活。智慧观鸟塔的设置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鸟类保护和生态监测提供了新的方式。环湖马拉松赛道的建设则将生态旅游与体育运动相结合,提升了生态廊道的综合功能。这些创新实践在法律框架内,为生态廊道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4、公众参与与法律监督
(1)公众参与
生态廊道建设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众有权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调整和监督工作。在白龟湖生态廊道建设中,可以通过组织公众参与活动、开展生态教育等方式,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廊道的建设与保护。
(2)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确保生态廊道建设合法合规的重要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生态廊道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督,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新闻媒体也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曝光。通过法律监督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可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5、结论
平顶山白龟湖生态廊道建设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工程,其在生态红线内违建拆除、湿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等方面的实践,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生态建设模式,加强公众参与和法律监督,白龟湖生态廊道建设不仅能够有效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还能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生态廊道建设的科学规划和管理,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