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津新区肖湾村2000亩集体土地的成片征收行为,在程序上面临多重法律拷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该项目在公示期间就收到村民提出的127条异议,说明公众参与程序可能存在瑕疵。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要求尊重农民意愿,而如此大规模的整村搬迁,是否真正做到了“自愿、有偿”?特别是在保税研发中心等高科技产业布局背景下,被征地农民的人力资本能否适应新的就业需求?这些程序性问题若不妥善解决,可能使原本利国利民的发展项目面临法律风险。
1、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争议
(1)成片开发中的公共利益边界
襄阳东津高铁新城项目中规划的汉江流域多式联运枢纽具有明显的公共服务属性,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范畴。然而,项目中同步规划的跨境电商产业园与保税研发中心则带有较强的商业运营性质,其公共利益属性存在法律解释上的争议。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而本项目商业功能用地占比初步估算达55%,可能超出公益性用地最低比例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东津新区近年来土地招商活动频繁,2025年3月就集中推介了15宗优质地块,总面积超590亩,包含多宗商业和商住混合地块。这种商业开发导向的土地利用模式,与纯粹公共利益导向的征收目的之间存在潜在冲突。特别是在跨境电商产业园等明显具有营利性的项目用地上,如何证明征收的必要性,成为该项目面临的首要法律挑战。
(2)土地复合利用的法律适配性
项目规划中的土地复合利用模式也带来法律适用上的复杂性。多式联运枢纽作为基础设施,保税研发中心作为科研设施,跨境电商产业园作为商业设施,三者混合布局在同一片区,导致单一地块可能兼具公共性与商业性。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这种混合用途的土地利用需有明确的规划依据,而现行法律对复合型用地中公共利益比重的计算方式尚无细化规定,增加了项目合规性评估的难度。
2、征收程序合法性分析
(1)程序要件完备性评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东津肖湾村土地征收应当严格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登记)。然而,从东津新区过往土地管理实践看,程序违规风险仍然存在。2021年,东津新区就发生过襄阳汉江欣城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件,涉及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5.8万平方米,最终被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474万元。这一案例反映出该区域在土地管理程序执行方面仍有待加强。
本项目涉及400户农户搬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特别是针对农户关注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核心问题,需组织听证程序。而东津新区2023年曾将某建设项目经理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原因是未按要求整改问题,表明该区在程序监管方面已建立一定机制,但如何确保大规模征收中的程序公正,仍需重点关注。
(2)农户参与机制实效性
《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东津高铁新城项目中,400户农户的实质性参与至关重要。参考东津新区在基层治理方面的经验,该区已培育了以“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志愿者为主的基层治理队伍,探索出“兼职网格员”等创新做法。这些经验可应用于土地征收过程,通过建立农户代表参与的工作机制,增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涉及的郑渝高铁货运专线衔接工程具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属性,可能涉及《土地管理法》中的特殊征收程序。如何在保障项目进度的同时,确保农户参与权利不受压缩,是程序设计中需要平衡的重点。东津新区在2024年强化了法治建设,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养“法律明白人”等措施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这些举措有助于规范本次征收程序。
3、补偿安置机制的法律困境
(1)补偿标准合理性分析
东津高铁新城项目涉及的400户农户补偿安置,核心在于如何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项目所在的东津新区近年来发展迅速,2024年商品房网签量达4600多户,区域土地价值显著提升。这种情况下,若仍按传统的年产值倍数法确定补偿标准,可能无法反映土地实际市场价值,导致补偿不足。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而本项目规划的跨境电商产业园、保税研发中心等业态将带来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在补偿中体现这种未来收益权,成为法律设计的难点。特别是项目衔接郑渝高铁货运专线,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凸显,传统的补偿计算方式难以涵盖这些潜在价值。
(2)安置方式创新需求
项目提出的“集中安置”模式需要更多法律创新。东津新区作为城市新中心,正在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环境,这为安置区建设提供了更高要求。特别是项目规划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和保税研发中心,需要大量产业工人,可以考虑将农户安置与就业培训相结合,形成“安置+就业”的一体化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东津新区2024年12月出台了支持力度最大的民生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一政策背景下,农户安置可以探索“房票安置”等创新方式,给予农户更多选择权。同时,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如保税研发中心的科研服务收入、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租金等,可考虑按一定比例反哺被征地农民,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4、农民长远生计保障机制
(1)就业转型与技能培训
东津高铁新城项目规划的跨境电商产业园与保税研发中心,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与传统农业有显著差异。400户被征地农民中,约65%主要从事葡萄种植等农业生产,面临严峻的就业转型挑战。《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本项目需配套建立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东津新区作为襄阳城市新中心,已集聚了优质医疗、教育等资源,这为农民转型提供了良好环境。参考东津新区“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经验,可以组织园区企业与被征地农民对接,开展定向培训。特别是多式联运枢纽、保税研发中心等创造的物流、仓储、检验等岗位,相对适合农民转型就业,应当作为培训重点。
(2)社会保障衔接机制
土地对农民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400户农民失去土地后,如何衔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本项目需依法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避免出现保障真空。
东津新区2024年强化了基层治理,探索出“三清四晓五到位”等工作法,这些经验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融入支持。特别是对老年农民等特殊群体,应当建立针对性帮扶机制,如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等。项目规划的“汉江新都会”愿景,应当包含被征地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设计。
5、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的建议
(1)健全公共利益认定机制
针对东津高铁新城项目公共利益界定难题,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法律、规划、经济等领域专家组成独立委员会,对项目各功能板块的公共利益属性进行专业评估。特别是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商业性较强的部分,应当单独论证其征收必要性,必要时可采用市场化方式取得土地,而非动用征收权。
参考东津新区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经验,可以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成片开发中各类用地的公共利益权重,形成可操作的认定标准。对于本项目中的多式联运枢纽等确属公共利益的部分,可加快征收进程;而对商业属性较强的部分,则应严格审查,避免公共利益条款被滥用。
(2)优化补偿安置方案
基于本项目特点,建议突破传统补偿方式,构建多元化补偿体系。对于多式联运枢纽等具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可探索“土地入股”模式,允许农民集体以土地补偿款入股项目公司,分享长期收益。东津新区良好的营商环境为这种创新提供了实施条件。
针对400户农户的不同需求,应当提供差异化选择。参考《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可将补偿安置与社保政策联动设计,如对年龄较大的农民侧重养老保险安置,对年轻劳动力侧重就业培训安置。东津新区推出的“津宜居”微信小程序也可用于发布安置房源信息,增强选择透明度。
(3)强化全过程参与监督
为确保征收程序公正,建议借鉴东津新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经验,在肖湾村培育熟悉土地法律的农民代表,参与征收全过程。从征收决定到补偿安置,各关键环节都应组织农户参与,并将意见采纳情况书面反馈。
同时,参考东津新区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的做法,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对征收主体的程序合规情况进行评价。特别是郑渝高铁货运专线衔接工程等时间紧迫的部分,更应加强程序监督,防止因赶进度而简化程序、损害农民权益。
6、结论与展望
襄阳东津高铁新城开发项目作为湖北省重点工程,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能级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肖湾村片区2000亩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400户农户权益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社会可持续性。通过本文分析可见,项目在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规范、补偿机制设计等方面仍面临法律挑战,需要系统性的法治化解决方案。
未来东津新区的发展,应当坚持法治先行的理念。正如东津新区在基层治理中探索的“蜂巢式”管理模式,土地征收也应当构建多方参与、权责明确的治理结构。特别是面对跨境电商产业园等新业态、保税研发中心等新功能带来的新问题,更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同类高铁新城开发提供重要借鉴。建议东津新区以此为契机,制定《集体土地成片征收实施细则》,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东津经验”。在保障郑渝高铁货运专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确保被征地农民公平分享发展红利,真正实现“汉江新都会、襄阳新中心”的共建共享愿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