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向房屋产权人送达或者告知,只靠登报纸公告就将已纳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排危拆除,这么干不被确认违法还等什么?
日前,重庆法院2024年度行政审判十大案件发布,其中的案例6“陈某红诉某区住建委、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拆危促拆迁”案例。
陈某红的房屋在已被作出征收决定的情况下稀里糊涂被鉴定成D级危房,从委托鉴定到鉴定结果出炉再到房屋被拆,街道办和区住建委联手登了两次报纸就全给办了,陈某红直至房子被拆后几个月才从邻居那里得知此事。
陈某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区住建委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给予行政赔偿。法院指出,重庆市当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中仅规定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才能由镇街代为委托鉴定和治理,正常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亲自委托鉴定和采取治理措施。
本案中区住建委却并无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已危及公共安全,且其自始未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代办”行为明显超越法定职权,违反征收法定程序,被确认违法并判令赔偿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一典型案件提示我们,对被征收房屋的“排危拆除”在行政目的上不具有正当性,为的就是规避法定征收程序去快拆我们的房屋。一旦遇上这种情况,咱二话不说就得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将征收方老掉牙的套路彻底撕碎,把咱的房屋守住,也把补偿协商的空间留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