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挖掘机开进租赁厂房的那一刻,通州潞城街道某制造企业主手持未签字的补偿协议站在废墟前——征收方以“重点工程赶工期”为由,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进场施工。厂房内价值数百万的设备被掩埋,生产线彻底瘫痪。这种“未补先拆”的暴力施工模式,正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中侵蚀着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下,企业主如何运用“行为禁令”这一法律武器按下违法强拆的暂停键?
1、先行施工的违法本质:法律明确禁止的行政越位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法律制度的基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严令禁止任何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更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通州潞城街道在未签署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允许施工方进场,已构成三重违法:
程序违法:强制拆迁必须经市县级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前提是被征收人已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
主体违法:街道办或开发商无权直接实施强拆,依法仅法院有权执行强制搬迁。
方式违法:若施工过程造成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3年通州某物流园区强拆案中,法院明确认定:“街道办组织施工队拆除未签约企业厂房的行为,超越法定职权,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2、行为禁令的申请条件:情况紧急性与权利不可逆损害的判定
当企业面临施工队逼近厂房的紧急威胁时,向法院申请行为禁止令是最有效的止损手段。但法院审查的核心在于证明“情况紧急”与“难以弥补的损害”:
紧急性的认定标准:施工车辆已进入厂区或开始围挡作业,征收方书面通知中载明“三日内清场”等明确期限,设备、原料尚未转移且无法短期搬迁(如精密仪器需专业拆卸)。
不可逆损害的举证要点:
停产停业损失: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订单合同,证明日均营业损失;
特殊设备损毁: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专业机构出具的搬迁可行性报告;
供应链断裂:提交与上下游企业的违约赔偿协议。
3、申请行为禁令的实战程序:从材料准备到法庭交锋
(1)诉前禁令:48小时黄金救济期
根据《行政强制法》及司法解释,在正式起诉前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通州区法院)申请紧急禁令,需提交:
申请书:明确请求法院责令征收方立即停止施工行为;
证据清单:厂房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未签署的补偿协议文本及谈判记录,施工方进场照片/视频(需带时间戳),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法院通常在48小时内裁定,且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保证金)。2024年通州某食品厂案例中,企业提供银行保函替代现金担保,成功降低资金压力。
(2)诉讼中禁令:复议与诉讼的双轨制防御
若施工已开始但尚未完成,可在以下程序中追加禁令申请:
行政复议附带申请:向通州区政府或市规自委提出复议时,同步申请中止执行强拆行为;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起诉区政府强拆违法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申请停止执行;
关键策略:在复议申请书中重点指出“先行施工将导致补偿标的物灭失,丧失评估条件”,此点常成为复议机关支持中止执行的关键理由。
4、对抗反制:应对征收方常见抗辩理由的破解之道
当企业申请禁令时,征收方常以“重点工程紧迫性”抗辩,此时需针对性反击:
抗辩理由1:“施工仅涉及场地平整,不破坏厂房”。
破解证据:提供施工图纸与厂区平面图叠加分析,证明施工区域覆盖生产车间。
抗辩理由2:“已提供周转场地,不影响企业经营”。
破解要点:证明搬迁周期超合理期限(如生产线拆装需90天,而征收方仅给7天),指出新场地不符合环保/消防等特种行业要求。
抗辩理由3:“补偿款已提存公证,视为履行义务”。
法律反击:援引《征收条例》第27条,强调“先补偿”不仅指金钱支付,更要求协议合意或补偿决定生效,单方提存不产生履行效力。
5、权利延伸:禁令之后的综合救济路径
行为禁令仅是按下暂停键,企业仍需通过后续程序争取公平补偿:
同步启动评估复核:对已收到的评估报告,立即在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重点质疑评估时点与方法的偏差。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对强拆造成的设备、货物损失,在禁令裁定后6个月内另案起诉索赔。
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对指挥强拆的公职人员,向监察委提交《违法行为查处申请》,尤其存在人身冲突时(如案例中李某某被控制致伤的情形)。
结语:在推土机前树起法律的盾牌
通州潞城街道的未签约厂房前,施工队的挖掘机履带与企业主的产权证书之间,只隔着一纸法院禁令的距离。当征收方以“工程进度”为名践踏法律程序时,行为禁令不仅是暂停施工的法律文书,更是守护市场经济产权根基的防线。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塔吊之下,企业的生存权不应成为发展的代价。从潞城到梨园,每一个成功签发的禁令都在重申:法治的刻度在于对最弱势权利主体的守护强度。当企业主手持《行政强制法》第59条站在厂房门前时,他们捍卫的不仅是自己的生产线,更是“先补偿后拆迁”这一法律基石在城市化浪潮中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