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社区,咸湿的海风与烧烤的烟火交织了数十年。2025年初夏,46家海鲜排档的灯火骤然熄灭,水流戛然而止——一场以“旅游设施升级”为名的断水电行动,将商户推入生存绝境。随着锤子敲击电箱的声响,行政权力的边界问题被尖锐叩问:以公共利益之名中断民生供给,是否踏过了法治的红线?
1、事件核心:旅游开发与商户生存权的冲突
沙坡尾社区作为厦门老牌渔港区,46家海鲜排档不仅是本地饮食文化的载体,更是百余家庭的经济命脉。此次“旅游设施升级”项目由行政主体主导推进,旨在提升区域旅游品质,却未就商户安置方案达成共识。断水电作为事实上的逼迁手段,直接导致商户全面停业,鲜活海鲜成批死亡,经济损失每日加剧。
类似情形在拆迁领域早有先例。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断水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更是明文禁止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当行政意志与民事主体权益发生碰撞时,手段的合法性成为首要审视对象。
2、断水电行为的法律定性:行政强制还是民事侵权?
物业无权断水电的法理同样适用于行政主体。根据《民法典》第944条,即便在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民事纠纷中,物业服务人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费用。水电供应涉及公民基本生存权,其中断权限专属于供水供电企业,且需基于法定事由和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特定法律特征:由行政主体实施、以强制性手段为表现、以实现行政管理为目的。本案中,断水电行为由行政主体主导,以推进旅游开发为目标,完全符合行政强制的构成要件。《行政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民对“限制财产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有权提起诉讼。这为商户维权提供了明确路径。
3、合法性危机:行政强制的程序与实体缺陷
行政强制行为需同时满足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三重标准。此次断水电行动在这三方面均存在重大缺陷:
主体错位:水电供应合同的当事人是商户与水电企业,行政主体并非合同主体,无权干预履约;
程序缺失:未履行事先告知、听取申辩等最低程序正义要求,突袭式断水电剥夺了商户的救济机会;
依据不足:所谓“旅游设施升级”不构成《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紧急情形,不能豁免程序约束。
在厦门同安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溺亡案件中,行政机关因未在危险区域设置达标护栏(低于国家标准1.05米)被判担责40%。这揭示了一个核心法理:行政主体作为公共设施管理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而非侵权豁免权。
4、多维救济路径:商户维权的法律武器
面对违法行政强制,商户可启动多元法律救济机制:
行政复议:向实施断水电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决定并赔偿损失。复议具有效率优势,通常30日内作出结论;
行政诉讼:核心维权途径。根据《行政诉讼法》,商户可在知道断水电行为后6个月内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行政强制违法、撤销行为并申请赔偿。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自证行为合法性;
国家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因行政强制违法造成的经营损失、物品损坏(如海鲜变质)均可纳入索赔范围。
维权关键在于证据固化:商户应立即收集断水电现场视频、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经济损失评估等证据链,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
5、法治平衡术:城市更新中的多元共治
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绝非二元对立。在厦门鳌冠社区的更新实践中,当地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村居参与”模式:政府修缮古厝后引入社会资本运营文创店、戏曲博物馆,居民通过市集增收,端午两天创收超5万元。这种多元共治模式既激活了社区经济,又保障了原住民共享发展红利。
行政主体应摒弃“断水电式”粗暴管理,转而探索三方面合法路径:
协商补偿前置:参照征收补偿标准,对停业损失、搬迁成本予以足额补偿;
临时安置保障:升级期间提供过渡经营场地,避免生计中断;
商户参与机制:让原有商户融入旅游产业链,如打造特色海鲜市集。
结语:法治是城市更新的底线
夜幕下的沙坡尾,空荡的海鲜排档与施工围栏构成刺眼对比。2024年厦门同安区检察院放飞涉案画眉鸟时强调:“从治罪到治理”才是司法真谛。城市更新从不是简单的破旧立新,而是在法治框架下寻找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的最大公约数。
断电断水或许能加速推土机的行进,却会切断政府公信力的血脉。当46家海鲜排档的灶台重新点燃火光,映照的不仅是鱼虾的鲜美,更应是一个城市对权力谦抑、对民生敬畏的法治温度——因为真正的旅游升级,从来不在景观,而在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