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暮色笼罩下的郭溪街道办事处,签字笔划过协议末页的窸窣声格外刺耳。2024年5月28日的这个夜晚,瓯海区任桥村村民龚某锋在政府工作人员注视下,于一份决定他435.8平方米家园命运的《房票安置补偿协议书》(编号RQ83)上摁下了指印。指印鲜红,协议冰冷,而支撑这份协议的法定根基却仍在虚无中飘荡——当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最终撤销这份协议时,一个尖锐的诘问浮出水面:这枚深夜摁下的指印背后,究竟是谁的手,推倒了程序正义的多米诺骨牌?
倒置的时间链:当协议跑在了法律前面
龚某锋的困境,始于温州园博园建设(郭溪片)项目的推进。代表他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银磊、陈丽芳律师,在诉讼中精准地构建了一条无可辩驳的“时间罪证链”:
关键证据一:瓯海区政府《关于申请…土地征收的请示》(温瓯政〔2024〕33号)——证明土地征收尚在申请阶段。
关键证据二:区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温政瓯土征字〔2024〕25-02号)——清晰载明:该方案的征求意见始于2024年7月4日,确定并公布于2024年8月14日。
致命矛盾点:涉案RQ83协议的落款时间——原告签字为2024年5月27日(被告提供协议显示),区政府郭溪街道办盖章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这意味着,在龚某锋被要求在协议上签字的那个5月夜晚,决定其房屋价值几何、如何补偿、如何安置的法定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本尚未诞生,甚至尚未开始征求公众意见!这彻底颠倒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设定的“先评估、定方案、再签约”的强制性程序链条。在明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一份诞生在“法律真空”中的协议,其合法性从源头已被釜底抽薪。
在明律师的“程序狙击战”:拆解政府的证据迷阵
面对瓯海区政府“程序合法、原告需自证胁迫”的抗辩(依据《行政协议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在明律师没有陷入对方预设的“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泥潭,而是发起了一场漂亮的“程序狙击战”:
锁定“时间倒置”核心违法点:李银磊、陈丽芳律师将火力集中于上述铁证般的时间链条(证据2、3),反复强调“签约在前,方案在后”这一根本性、不可逆转的程序硬伤。这并非一般瑕疵,而是动摇了协议存在的法律根基。
直指“空白协议”签约本质:证据4(视频录音翻译)虽未获法院全盘采信,但其揭示的签约情境——深夜、仅签最后一页、内容不明——有力佐证了签约过程的非自愿性与不透明性,侧面印证了在缺乏法定依据下签约的荒谬性,质疑了协议是否体现原告真实意思表示。
精准瓦解被告证据体系:
狙击超期证据:对区政府在举证期限外补充提交的《房屋拆迁与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方案》(瓯郭政函〔2024〕21号等),坚决主张程序违法,要求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最终支持,维护了诉讼程序刚性。
击溃关键“补丁”证据:区政府将《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通知》(温瓯认定〔2024〕31号)作为协议重要依据。在明律师敏锐抓住其致命缺陷——被告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认定结果已依法履行了张贴公告的法定程序!这一质疑,成为刺穿政府程序防线的利刃。
法院的终局裁决:程序牢笼,不容僭越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对行政权力恣意性的有力矫正,更是对程序法治原则的庄严重申:
重申举证责任铁律:明确援引《行政协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强调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合法性(尤其是程序合法性)负有法定举证责任。这彻底扭转了区政府试图将“证明违法”包袱甩给原告的企图。
锁定程序致命伤:判决书的核心认定直指要害:“被告提供涉案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公示表……但其未提供该公示表已经依法进行张贴公布的证据”。这不仅否定了该证据本身,更宣告了被告赖以证明协议合法性的关键前置程序本身存在严重缺陷且未完成,其“补程序”的努力被彻底否定。这一认定,完美呼应了在明律师的核心攻击点。
宣告“时间倒置”的无效性:法院虽未直接大篇幅论述时间问题,但其认定协议“缺乏事实依据”的结论,其内在逻辑基石正是“签约时缺乏合法有效的补偿依据”。任何事后(甚至是签约近4个月后)才“补办”的认定程序或文件,均无法溯及既往地治愈签约时即存在的程序硬伤。
坚守程序正义底线:对被告超期提交的证据果断“不予审查认定”,体现了诉讼程序本身也必须严格遵守规则的司法态度。
基于此,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涉案RQ83协议。象征性的50元受理费由区政府承担,是对程序违法者清晰的警示标记。
指印与法印:瓯海深夜案的法治叩问
龚某锋案的胜诉,远非个人家园的失而复得。这枚深夜摁下的指印与法院庄严盖下的法印,共同构成了一幅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深刻隐喻:
谁在摁下指印?是权力,还是权利?
表面是村民龚曼锋在签字,实质是行政权力在缺乏法定依据的深夜,裹挟着个体对未来的茫然与不安,完成了一次对程序的僭越。法院的法印,则代表了法律对权利边界的强力确认和对权力牢笼的重新焊固。
程序倒置:效率之名下的权利倾轧?
征地补偿事关公民安身立命之本。法律设定的严密程序(评估、方案、公告、签约),是防范权力滥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瓯海区政府此次的溃败,核心在于将程序视为发展的绊脚石,企图以“协议搬迁”、“提高效率”之名行“未批先签”、“先斩后奏”之实。此案警示:任何试图压缩、颠倒、虚化法定程序的行为,都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公然侵蚀,终将在司法审查下现形。
律师价值:程序牢笼的“守门人”与“焊工”
本案中,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展现了专业行政法律师的核心价值——他们是程序迷宫的破译者,是证据壁垒的攻坚者,更是程序正义牢笼的坚定“守门人”与精密“焊工”。他们不仅精准识别“时间倒置”这一结构性漏洞,更通过高超的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锁定核心违法点、瓦解对方证据、严守举证规则),成功将行政权力关回程序的牢笼。他们的工作,为无数面临类似困境的被征收人点亮了依法维权的希望之灯。
温州园博园的建设蓝图承载着城市发展的期许,但其夯下的每一块基石,都必须是经得起法律检验的法治基石。龚某锋案这枚深夜摁下的指印,最终被法院的法印所覆盖,它发出的诘问振聋发聩:当权力的笔尖再次落下,它签下的,应是阳光下对程序的敬畏,而非深夜中对权利的倾轧。瓯海此案,为所有城市化的狂飙按下了法治的暂停键——唯有焊牢程序的牢笼,发展的列车方能行稳致远,公民指印下的,才不会是权利的叹息,而是对法治未来的笃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