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领域的很多事情,不变才是其逻辑的根本。无论你面临的城中村改造,还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征地,在一些关键性的体验上都殊途同归。
譬如为什么占比那么高的被征收人都会在项目刚一启动,甚至连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没看到的情况下就搬着小板凳排队去签约?难道仅仅是为了那占比不足10%的奖励金吗?显然答案也是也不是。
高签约率和签约速度的诀窍,其实很简单,只有两个字。其中一个字可以写成签约的“签”,也可用成搬迁的“迁”。那么另外一个字是什么,不用笔者说你也应当能猜到了吧?
那么在2025年的今天,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的第14个年头,我们该有能力去重新思考如何破局了……
【主观上受到影响是人之常情,但我们可以升级客观工具】
在征拆项目启动后,“逼”和“促”在本质上有时没有多大分别,或许只是程度的关系。“促”到一定程度招人烦了,那产生的效果就叫做“逼”,只不过行为主体可以用“促”这种温和的字眼去自欺欺人,逃避法律的制裁。
譬如实践中常见的那种“堵家门”的,个案中拆迁方调集一些十里八乡的社会闲散人员,按天给钱雇这帮人去未签约户家门口摆桌子打牌,从早到晚吃喝都在你门口,高谈阔论一整天,第二天到岗比你起床还准时……
这种行为你说叫“逼”,人家可没逼你什么。签不签合同还是你自己说了算,人家也没来断水断电那一套,没有直接影响到你的居家生活。
然而在个案中,当事人往往受不了这种“精神折磨”,很快就起了签订城下之盟的心了。
在明提示
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征拆中一旦我们未及时配合征收方推进流程,遭遇各种主观层面的影响和“干扰”是难以避免的。每一户被征收人都要对此做足思想和物质准备,有充分的认识和抗压能力。否则,征拆权利救济就不可能取得成效,正如是药都会苦,没有又甜又能治病的一样。
但同时,我们还是有很多客观层面的事情可以去做,从而削减这些行为给我们造成的负面冲击。
一旦我们认定补偿安置无法满足我们的内心期待,甚至是在有意压减我们应得的补偿利益,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做好以下6件事,让上门来“谈”的社会闲散人员知难而退或有所收敛:
做好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申请,准确掌握项目动向和审批合法性,同时利用申请程序彰显我们依法救济权利的决心和行动;
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补偿利益测算,全面准确理解补偿安置方案的方方面面;这样一对话我们就显得懂,而不是不懂任由对方忽悠;
初步测绘、评估掌握房屋及土地的合理价值。不等不靠自行委托测绘和初步评估,不依赖于征收方委托的测绘和评估机构,赶在强拆前有效固定证据,拿到实地查勘记录,不怕有人上门搞破坏;
根据前述信息和材料制定完备的权利救济方案,“用方案对方案”,不被“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让老实人吃亏”等说辞迷惑住,同时根据自行制定的方案有效应对“六断”“株连”等对居住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协商”行为;
开好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暴露既有方案违法点。听证会需要过半数被征地农民的共同意愿才能召开,这一程序设置恰恰是在被征收人中凝聚共识的有利抓手;
不盲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面对面协商中争取补偿利益提升。这里的“面对面”可不是和堵门的那帮人面对面,而是要和雇他们来的背后的人见着面。只要能实现面谈,补偿利益提升和上门“作秀”撤退或许并不那么难。
事实上,当我们做好上面这些事时,堵门的那些人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十分有限了。正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真正的本事不在于报过多少回警、打了多少场诉讼,而在于利用非诉的手段争取到协商谈判的机会,用我们的“法律能量”反过来去影响征收方,从而促使其自愿放弃堵门的打法,和我们做到谈判桌前尽速谈成补偿安置协议。
毕竟,上门堵门的目的也在于促成尽早签约,背后的法律风险是摆在那儿的。如果我们展现出足够的应对智慧和能力,对方也是乐于换一种方式和我们对话的。
而如果你不清楚该如何做好上面提到的6件事,不妨及时咨询专业征拆律师,我们会在免费咨询中慢慢告诉给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