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决定”依法得由县级政府作出并公告,可你听说过镇政府下征收决定书的吗?日前,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华律师在河北代理的案件中,因蓄滞洪区工程项目着急施工,镇政府越俎代庖作出征收决定书和征收公告,没几天就把村民的房屋彻底拆除。
村民委托律师诉至法院后镇政府答辩中说了,涉案项目可是关乎上万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项目,村委会已经多次找当事人讲政策了,可当事人拒不签订补偿协议,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我们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才对房屋实施了拆除,这可不该判成违法啊。
显然,镇政府的答辩属于“答辩了,又和没答辩一样”——拆除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房屋需要县级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哪轮得到你镇政府直接动手呢?征收决定书可不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凭什么告诉人家要3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呢?镇政府这一系列操作可谓“四六不靠”,法院最终一审判决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也就不存在任何悬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