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余名村民因不服林业和草原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岂料县级政府却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对这60余人的申请全部不予受理,理由竟是“部分申请人未亲自按手印,存在已去世或者失踪人员被按手印情形”,申请材料系滥竽充数、混淆视听,明显存在造假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对咱老百姓的这一番“痛斥”到底有没有道理呢?政府因没按对手印而很生气,后果真的很严重吗?
赵秀津律师团队的尹虎律师要告诉各位的是,按手印中出现的瑕疵,不该被骂得这么凶。群体性案件中因涉及户数众多,村民们各家各户的情况均不同,且不少家庭成员为年龄较大的老人,对复议申请这一套并不熟悉。按手印中出现差错在所难免。
但需要明确的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复议申请只需要申请人的书面签字或者盖章,并没规定一定要由本人亲自按手印。也就是说,按手印与否并非复议申请得到受理的法定条件。
同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条例》第29条规定复议机构可以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补正的可视为放弃复议申请。而这起案件中的复议机构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仅有部分申请材料存疑的情况下对全部申请不予受理,属于典型的“一人生病,全家吃药”,不予受理的决定明显不当。
作为服务型的政府,对老百姓的复议申请过于苛责,甚至措辞严厉地作出主观性的评价显然不妥。好在当地市中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也算是及时的拨乱反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