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积的草场被占用搞了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场的村民们自然有权了解占地行为的合法与否。某地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答复却未能打消村民的疑问……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赵秀津律师团队的谭程泽律师在内蒙古自治区某地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林业和草原局对村民们的违法占用草原查处申请不予支持,但并未基于证据查清全部事实,甚至连受到项目影响的草场面积都未进行现场勘测。
那么,这样一份书面答复能算依法履职吗?复议机关将会给出怎样的裁决呢?
【光伏项目只占用了20余亩草场?】
委托人刘先生、金先生等7人均系内蒙古自治区xx盟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草场使用权。
2024年6月,当地批准建设某大型光伏发电项目,需占用该村集体所有的天然牧草地1.5506公顷(折合23.259亩)。2024年11月,涉案公司与村委会签订了《使用草原用地协议》,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对该村给予补偿共计40余万元。
然而,刘先生等村民却认为涉案项目在该村实际占用、破坏的土地远大于此面积,涉嫌严重的土地违法情形。且村民对该项目取得审批的时间、补偿款的足额到位等情况也存在疑问。
2025年4月,委托人向xxx旗林业和草原局邮寄《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申请书》,请求其对涉案村草场被违法侵占、破坏一事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2025年6月,旗林业和草原局在已超过法定答复期限的情况下作出《关于刘x、金xx等7人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申请的答复》,告知村民们涉案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所需的审批材料,且补偿款已全部到位,不存在侵占草原的违法事实,对委托人的申请不予支持。
村民们对这一逾期作出的答复完全无法认可,认为这是典型的“查而不处”,未能实质性地解决其诉求。
他们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赵秀津律师团队的谭程泽律师指导下,向xxx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旗林草局所作的《答复》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进行调查处理。

【未现场勘测且无补偿款到账凭证,《答复》明显事实不清】
本案复议审查中,被申请人xxx旗林草局坚持其在《答复》中的意见,认为自己已履行了法定的查处职责并作出了答复。
然而赵秀津律师团队的谭程泽律师则利用帮助委托人取得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证据指出,涉案《答复》看似已履职,实则存在很大问题。
首先,被申请人并未提供现场勘查、测量等证据证明涉案项目未在许可范围外占用草原,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次,委托人申请查处是在2025年4月1日,而涉案项目却是在4月2日才取得的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那么在其取得审批前是否存在违法占用、破坏草原的情形,被申请人也未能查清。
再次,被申请人称补偿款已全部支付给村委会,却只提供了村委会和乡政府出具的“补偿到位说明”,未提供转账记录等有效记账凭证,其证据显然不够充分……综上,涉案《答复》明显未能依法全面履行查处职责。
案件结果
2025年9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xxx旗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x政行复决字〔2025〕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旗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答复》,责令其在30日内对申请人的查处申请重新进行调查。

在明提示
赵秀津律师团队的谭程泽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大家的是,围绕查处申请和答复展开的权利救济程序看似繁琐冗杂,实则对最终争取补偿安置利益至关重要。每一次局部的胜利都会对全局产生积极的影响,绝不容被轻视。
唯有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对一切答复行为给予深入、细致的审查,才能不断为我们找到新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为取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不断积累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