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温州临港仓储区,曾几何时,车水马龙,货物吞吐不息,是村集体经济最重要的“钱袋子”。如今,伴随着城市发展的新规划,这片土地即将迎来“清零”改造。消息传来,村民老陈蹲在村口的老榕树下,眉头紧锁,手里的烟一根接一根。他既盼着改造后环境焕然一新、资产能更值钱,又忧心着仓库里那些还没到期的租约怎么办,更担心这笔关乎全村未来几十年生计的集体“家底”,会不会在复杂的征收程序中被算错了账、分薄了利。
他的忧虑,道出了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核心关切:当整片仓储区被征收,那些属于全体村民的集体资产,将遵循怎样的法律路径进行处置,又如何确保补偿能真正落到每个村民的头上?
村属集体资产的处置与补偿,绝非简单的“一赔了之”。它是一个在政府征收程序框架下,嵌套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决策、资产清算和收益分配的精密法律过程。其核心原则是:外部征收补偿与内部民主分配相结合,确保资产处置合法、补偿到位、分配公正。
第一,确权登记是处置的“起点”与“底气”。
在谈判补偿之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首先厘清自己的“家底”。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定期清查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
对于临港仓储区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全面梳理登记:土地的面积与性质、每一栋仓库建筑的建筑面积与建造年代、附属设施设备、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及应收租金等经营性资产。尤其是对于历史上可能存在的“无证”但长期实际使用并产生收益的建筑,需要依据地方政策收集历史使用、纳税证明等材料,争取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认定和补偿。权属清晰,是争取合理补偿最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民主决策是贯穿全程的“铁律”。
集体资产属于全体成员,其任何重大处置决定都必须体现成员意志。这是保障村民权益最核心的程序防火墙。
根据《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必须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需经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到临港仓储区征收,从是否同意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款的具体使用计划(是投资新项目还是直接分配),到如何处置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等衍生问题,每一个关键环节的决定权都在村民手中。表决过程必须由村务监督机构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第三,补偿构成是谈判的“核心”与“依据”。
对村集体资产的征收补偿,主要包含以下几大部分,需在补偿协议中逐一明确: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这是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补偿标准需执行浙江省及温州市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这笔费用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对仓库厂房、办公楼、码头设施等建筑物的补偿。补偿标准一般参照重置成新价或市场评估价确定。对于高标准建设的特种仓储(如冷链仓库),其特殊结构和设备的补偿需单独评估。
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资金补偿:这是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赋予被征地村的一项重要权益。《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除法定补偿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还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予以补偿。这笔补偿专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不得直接分配给个人,是保障村集体失去土地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
经营性损失补偿:对于仍在租赁合同期内的仓储资产,征收行为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村集体作为出租方可能面临违约金支出或租金收益损失。这部分损失应在补偿谈判中予以合理考量。
第四,收益分配是权益的“最终实现”。
补偿资金到位后,如何分配成为焦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前述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决定。实践中,方案往往会综合考虑户籍人口、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因素。而留用地或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则必须用于再投资,如购买新的经营性物业、参股稳定收益项目等,以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村民的长远收益。所有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必须按月或按季在村内进行财务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夜色渐深,村委会议室的灯还亮着。老陈和村民们围坐在一起,听律师讲解《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桌上摊开着初步的资产清单和评估报告。他们知道,前方是与征收部门的艰苦谈判,但更清楚,最大的力量来自于身后那套“村民集体决定”的法定程序。他们不再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自身财产命运的决策者。
因此,温州临港仓储区的“清零”,不仅是一次物理空间的腾退,更是一场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现代化治理的生动实践。它通过强制性的民主决策程序、复合式的补偿项目构成以及保障长远发展的留用地制度,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村民手中实实在在的权利。这个过程确保了村集体能够有尊严、有底气地参与城市化进程,让土地增值的收益最大程度地留存于集体内部,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注入持久而公平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