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广袤的西北地区,一种新型的生态治理与产业发展模式正在兴起:光伏治沙。通过在沙地上建设大规模光伏电站,既能生产绿色电力,又能通过光伏板遮荫减少水分蒸发、固定流沙,板下还可进行生态修复或种植耐阴作物。
罗南村计划引入的光伏治沙示范园,正是这一模式的生动实践。然而,当项目落地,需要集中连片占用村民承包的沙地或集体荒地时,一个关乎公平与可持续的核心问题便浮现出来:仅仅给予村民一次性的土地流转租金或补偿款就够了吗?那些世代与沙地为伴的村民,是否有权利、有机会分享这片土地上未来二三十年持续产生的绿色收益?
一次性补偿模式的局限与长期共享的合理性
当前,此类项目用地大多采用 “土地流转” 模式,即村集体或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项目公司,收取固定的年度租金。这种模式操作简单,能让村民立刻获得一笔稳定收入,对于改善当下生活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
收益固化,难以分享发展红利:光伏电站运营周期长达25年以上,其发电收益可能随着技术进步、电价政策调整而增长。固定的租金无法让村民分享到资产增值和运营效率提升带来的超额收益。
未能体现土地的发展权价值:沙地在未开发时价值较低,但一旦与光伏产业结合,就转变为能够持续产生高额现金流的稀缺生产要素。一次性或固定租金,可能未能充分体现土地用途转变后所承载的 “发展权” 价值。
村民与项目纽带脆弱:村民只是被动的“收租者”,与项目运营成败无关,缺乏持续关注和支持项目的内在动力。一旦租金与周边地价或物价涨幅出现差距,容易引发后续矛盾。
因此,探索长期收益共享机制,不仅是出于公平,更是为了建立利益共同体,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与社会和谐。其合理性在于:村民让渡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为项目提供了最基本的空间要素,理应成为项目成功带来的财富增长的分享者。
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长期收益共享模式
实现收益共享,需要法律、金融与社区治理的创新结合。以下是几种可行的路径:
1、股权合作模式。
这是最高层次的共享。村集体可以其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或利用部分土地补偿款投资入股,成立项目公司或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村民(通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持股比例分享项目利润分红。这种方式将村民从“局外人”变为“合伙人”,利益深度绑定。难点在于需要对土地进行合理作价评估,且村民需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对项目公司的治理透明度要求极高。
2、“固定租金+浮动分红”模式。
这是一种更稳妥的混合模式。保留一个相对合理的固定基础租金,保障村民基本收入。同时,在项目公司的净利润或发电收入中,设定一个提取比例(如每年超出某个发电基数后的部分),作为浮动分红返还给村集体,再由集体分配给相关农户。这既保底,又提供了向上共享发展红利的通道。
3、乡村振兴与公益金反哺模式。
约定项目公司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注入 “罗南村乡村振兴公益基金” 。该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本村的公共事业,如修建道路、改善饮水、资助教育、补贴养老、扶持其他特色种养业等。这虽然不是直接分钱到户,但通过改善整体社区环境和公共服务,让全体村民(包括被占地村民)长期受益,体现了项目的社会责任。
4、就业与产业链延伸收益。
在土地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在建设和运维期间,优先雇佣当地村民,并提供技能培训。同时,鼓励和支持村民发展板下经济(如种植中药材、牧草)、参与电站的清洗、安保等辅助服务,或发展“光伏+旅游”等关联产业,从项目衍生的产业链中获得持续性的经营性收入。
结语:罗南村的光伏治沙示范园,承载着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重期待。它不应该成为一个“飞地”式的工业项目,而应深深植根于社区,成为带动一方百姓走向共同富裕的“阳光银行”。探索长期收益共享机制,其意义超越了经济分配本身。它是对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尊重,是对“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思路的践行,更是构建企地命运共同体、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纽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