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午后,福州琯尾街老陈茶摊的收音机里,正播着片区改造的新闻。几位老邻居围坐着,手里传阅着刚收到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纸张被汗水浸得微皱。“公示”“征求意见”这些字眼他们认识,但具体怎么做、说了管不管用,心里却没底。
这场涉及3592户家庭的宏大变迁,其法定程序如何从冰冷的条文,转变为居民手中真切可感的权利?“公众参与”原则,究竟是盖章前例行的“走过场”,还是能真正塑造家园新貌的民主基石?
1、法定程序的“三重门”:信息公开、意见征求与方案修改
保障公众参与,绝非一句口号,而是由一系列环环相扣、具有强制力的法定步骤构成。对于琯尾街这类成片旧改项目,法律设置了至少三道关键程序门槛。
第一道门:事前告知与规划公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次琯尾街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草案与补偿方案同步公示,正是此要求的体现。其意义在于,将项目的最终蓝图(规划用途、容积率、建筑限高)与个人利益的调整方案(补偿标准)一并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审视。公示不仅要在政府网站发布,更应在改造片区范围内以易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张贴公告,确保信息送达每一位利害关系人。
第二道门:意见的征集、整理与反馈。 这是参与的核心环节。法律要求“征求公众意见”,意味着必须提供便捷、有效的反馈渠道。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是基础。但面对3592户规模,政府还应主动组织座谈会、听证会、社区宣讲会等,特别是针对老年人、不擅长使用网络媒介的群体,进行面对面解释与意见收集。更为关键的是,对收集到的意见,主管部门必须进行记录、整理、研究,并形成系统的处理意见。
第三道门:方案的修改与结果公布。 这是检验参与是否“有效”的试金石。根据条例,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据此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方案应及时再次公布。如果公众对规划草案(如百米高楼、高容积率)提出重大异议,认为其不符合片区实际或损害公共利益,规划部门也应予以慎重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程序的终点,不是意见石沉大海,而是对“采纳与否”给出负责任的公开说明。
2、实践困境:“沉默的大多数”与“专业的鸿沟”
即便程序完备,公众参与在实践中仍面临巨大挑战,琯尾街项目亦不例外。
参与能力的结构性失衡:面对专业的控规图则(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复杂的补偿计算公式,普通居民与政府及其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与知识鸿沟。居民可能更关注“我能赔多少钱”“搬到哪里去”,而难以从城市设计、片区功能等宏观层面提出技术性意见,导致参与流于表面,无法触及核心的规划决策。
集体行动的困境与“搭便车”心理:3592户居民构成一个庞大的松散群体。个体往往认为自己的意见微不足道,或指望他人出面,容易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而组织化、专业化的意见表达(如联名提出系统建议、聘请专业人士咨询)需要成本,这抑制了深度参与的发生。
反馈效力的信任危机:长期以来,部分项目中的公众意见征集被诟病为“形式主义”,居民担心自己的声音不会被认真对待。这种不信任感会反过来侵蚀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如何让居民确信“我的意见真的有用”,是程序设计必须解决的心理学难题。
3、走向实质参与:程序的优化与权利的激活
要使琯尾街的公众参与从“符合程序”迈向“富有实效”,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创新与强化:
信息的通俗化与可视化解读:政府发布的规划与补偿方案,应配套提供通俗读本、示意图、动画解说甚至现场沙盘,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明的方式,解释高容积率对生活的影响、安置地块的区位优势与不足、补偿项目的计算示例。社区可组织第三方专业人士(如规划师、律师、评估师)提供公益咨询,帮助居民理解自身权利。
建立分层分类的参与机制:
普遍性意见:通过公示渠道广泛收集。
焦点议题听证:针对争议最大的问题,如“部分地块容积率过高是否适宜”“安置房设计标准”,依法召开专题听证会,邀请居民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辩论。
社区协商平台:以楼道、院落为单位,建立微型的意见征集与讨论小组,汇总共性诉求后由代表向上反映,化整为零,提高效率。
强化意见处理的透明度与说明责任:在征求意见期满后,政府应主动发布《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专项说明》,像出具一份“体检报告”一样,详细列出收到了多少条意见、主要关切点有哪些、哪些予以采纳及理由、哪些未予采纳及法律或技术依据。这份说明本身,就是尊重公众参与最有力的证明。
发挥基层组织的枢纽作用:岳峰镇政府及所属社区居委会,不应仅仅是征收工作的执行者,更应扮演利益协调者与沟通桥梁的角色。他们熟悉民情,可以协助组织居民有序表达,也将政府的政策意图准确传递下去,在矛盾萌发初期进行调解。
老陈茶摊的议论,是城市民主进程中最鲜活的细胞。琯尾街的改造,不仅是在物理上重建一个社区,更是在社会关系与治理模式上进行一次深度重构。“公众参与”原则的价值,不在于它能否让每一位居民都成为城市规划师,而在于它确保在决定千万人命运的重大决策面前,权力必须保持倾听的姿态,程序必须为异议留有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