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丹顶鹤的翩跹身影成为盐城沿海湿地最动人的名片,当“退渔还湿”的号角吹响,世代在此经营的水产养殖场企业主们,心情却异常复杂。他们理解生态保护的大义,但面对苦心经营多年、投入巨资的池塘、厂房和设备即将化为乌有,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挥之不去:为生态让路,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眼前的池塘,更是未来的生计。政府承诺的“公平补偿”,究竟能否足额计算那些看不见的“预期利润损失”(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将全部家当搬到新地方从头再来的“天价成本”(资产重置成本)?
盐城沿海湿地养殖场的关停,法律上通常被定性为因公共利益(生态修复与保护)需要而实施的“政策性关停”或“协议搬迁”。其补偿计算,远比普通征地补偿复杂,核心在于对“动态经营损失”和“特殊资产重置”的精准评估。
1、法律依据与补偿原则:从“填坑”到“铺路”
补偿的主要依据包括《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湿地保护法》中关于保障权益的条款,以及江苏省、盐城市制定的具体生态补偿或产业清退实施方案。其原则应超越单纯对土地、房屋等静态资产的“填坑式”补偿,延伸至对经营能力恢复的“铺路式”扶持,核心是 “保障经营者不因生态保护而陷入困境,并能实现转型发展”。
2、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破解“预期收益”的评估难题
停产停业损失,是对养殖场未来可预期经营收益的补偿,是争议最大也最关键的环节。其足额计算面临三大挑战:
挑战一:合法合规经营记录的缺失。不少养殖场历史久远,证照不全,财务账目不规范,难以提供连续三年的完整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来证明盈利水平。
挑战二:养殖行业的特殊性与波动性。水产养殖受气候、病害、市场价格影响极大,年收益波动剧烈,“平均利润”难以反映真实预期。
挑战三:经营期限的不确定性。补偿应计算多长时间的损失?是几年?
破解路径与实践方法:
分类评估法:对于财务健全的企业,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参考停产停业前三年平均税后利润,结合剩余经营期限(如租赁合同剩余年限或合理预期)计算。
行业基准法:对于账目不规范的,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参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同规模养殖场的行业平均收益率、单位面积产值等基准数据,结合该养殖场的实际养殖面积、品种、设施水平进行评估。
成本反推与协商认定:通过核查其近年来的苗种、饲料、药品、人工、水电等刚性投入成本,反推其维持经营所需的起码收入水平,再结合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利润补偿额。
“过渡期”补偿:即使无法精确计算长期损失,也必须足额补偿从关停到重新安顿乃至新养殖场产生收益之前的“生产真空期”损失,这个过渡期应根据重建的合理周期确定(通常不少于1-2年)。
3、资产重置成本的计算:远不止“拆旧建新”
资产重置成本,指在符合新环保要求的地区,重建一个具有同等生产能力和标准的新养殖场所需的全部费用。它绝非简单的“建筑物重置价”,而是一个系统工程:
直接重置成本:包括新场地的土地整理、通水通电通路、池塘开挖与防渗处理、看护管理用房、进排水系统、增氧设备、厂房、仓库等所有设施的新建费用。
间接与隐性成本:
迁移与处置成本:旧设备的拆卸、运输费用;无法迁移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池内存货(成鱼、虾苗)的紧急处置损失。
产能恢复周期成本:新塘需要“养水”、培育生态环境,才能达到稳定产出的状态,这个周期可能长达半年至一年,期间的试养成本、低产损失应被计入。
合规升级成本:新场必须符合最新的环保、尾水处理等标准,这部分增加的设备投入(如尾水处理设施)是旧场所没有的,属于强制性重置成本。
地理位置差异成本:新场地可能离市场、供应商更远,导致长期物流成本上升,这部分长期经营性溢价也应在补偿中有所体现。
4、对养殖场企业主的行动建议
资产清单化:立即聘请专业机构,对全部资产(土地塘口、房屋构筑物、机械设备、存塘水产、无形资产如许可证、技术专利等)进行清点、拍照、录像,并形成详细目录与评估报告。
证据系统化:尽全力收集能证明经营规模、历史投入和收益水平的任何证据:历年采购单据、销售合同、银行流水、水电费账单、工人工资记录、行业协会证明等。
诉求专业化:在谈判中,不仅要提出补偿总额,更要清晰阐述计算依据和构成,特别是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和重置成本的详细分项。
寻求共管与转型支持:主动与政府沟通,探讨以补偿金入股政府主导的生态产业化项目,或争取在异地规划的新型生态养殖园区中获得优先入驻权和政策扶持,将补偿转化为转型发展的资本。
结语:盐城沿海湿地的生态重生,不应建立在养殖户们“破产式”牺牲的基础上。足额计算停产停业与资产重置成本,是对市场规律和经营者财产权的尊重,也是生态保护政策得以持久推行的社会基石。这要求地方政府和评估机构,必须拿出最大的诚意和专业的智慧,穿透账目的迷雾,看见经营的实质,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最贴近市场真实的方法进行估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