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骆马湖的晨雾里,老梁的渔船停在岸边,网箱里空空荡荡。他家三代人在这片湖里讨生活,从爷爷的渔船到他的网箱,一干就是几十年。可最近,一纸整治通知贴上门来——90处围网养殖场要拆。老梁站在湖边,望着那片熟悉的湖面,心里五味杂陈:“鱼苗刚投下去,网箱才换新的,这些投入的钱,评估报告里到底算不算?这一拆,明年全家的收入就没了。”
第一,骆马湖养殖的特殊背景:从退捕渔民到净水网箱。
2020年至2021年,按照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统一部署,在骆马湖及其与中运河相连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的1679艘渔船、3227名渔民全部退出相关水域。为了让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当地推出了“净水网箱”养鱼项目,要求只放养鳙鱼、鲢鱼,实现还湖于民、生态养殖的双重目标。
据统计,骆马湖宿迁水域现有标准化“净水网箱”规划区6处,总面积56.6万平方米,惠及462户养殖户,每年优质鳙鱼总产量可达5400吨,年产值超过7200万元,带动每户退捕渔民年均增收5.6万元。这些养殖户的投入,包括网箱设施、鱼苗成本、日常管理等,都是有据可查的合法投资。
第二,养殖设施的补偿:按重置成本计算。
对于围网养殖场的养殖设施(如网箱、浮漂、固定装置等),属于“地上附着物”范畴。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计算方式通常采用“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的方法——即按重新购置同样设施所需的市场价格,结合设施已使用年限计算净值。
老梁如果能提供网箱的采购合同、发票、安装记录,就可以证明这些资产的实际价值。如果网箱是自行搭建的,则需要提供材料采购凭证、人工费用记录等证据。
第三,鱼苗成本的补偿:属于直接损失。
鱼苗成本属于“生产资料损失”,是停产停业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停产停业损失的核算原则,库存商品因长期存放导致的变质、过期、贬值损失,以及为快速变现而低价抛售产生的差价损失,都应当计入直接损失。
老梁新投放的鱼苗,如果因养殖场拆除无法继续养殖,其采购成本应当获得全额补偿。需提供鱼苗采购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证据佐证。
第四,预期收益的争取:难度大但可尝试。
预期收益属于“间接损失”,在实践中主张难度较大。但考虑到骆马湖净水养殖已形成稳定的收益模式(每户年均增收5.6万元),老梁可以尝试以下路径:
一是提供前三年养殖收益的银行流水、销售合同、纳税记录,证明稳定的预期收益;
二是如果与政府签订过养殖协议,可依据协议主张违约赔偿;
三是如果整治导致提前终止经营,可主张“旺季溢价损失”——即整治发生在养殖周期内的,额外计算利润损失。
第五,老梁的维权路径。
第一步,固定证据。收集网箱采购凭证、鱼苗采购合同、历年销售记录、银行流水。
第二步,申请评估。要求评估机构对养殖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按重置成本计算价值。
第三步,参与协商。联合其他养殖户,集体向征收部门提交书面诉求,明确要求将鱼苗成本和预期收益纳入补偿范围。
结语:骆马湖的晨雾终将散去,老梁的网箱也终将拆除。但三代人的投入,不该被简单地“清零”。养殖设施是真金白银买的,鱼苗是实打实投的,收益是年年可预期的。法律应当做的,是让这些投入的价值被看见、被计算。老梁要做的,不是被动接受评估结论,而是拿出合同、发票、记录,证明自己在这片湖里的存在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