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作元律师团队的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件,中阳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中阳政复[2025]50号),决定:一、撤销被申请人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关于xxx公司非法占地立案查处申请的答复》;二、责令被申请人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由本所张作元律师团队的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件,中阳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中阳政复[2025]50号),决定:一、撤销被申请人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关于xxx公司非法占地立案查处申请的答复》;二、责令被申请人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