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群体征收中,当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达成一致时,少数持异议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多数决”是否意味着少数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听证程序作为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的核心制度,在少数异议者维权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1、听证权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地方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于征收过程中的补偿决定,虽不直接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听证。
在群体征收项目中,听证权的启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少数异议者行使听证权的路径
对于邵伯湖项目中的少数未签约户,听证参与权的行使需把握以下要点:
申请时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少数异议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申请条件。对于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需达到“过半数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少数异议者可联合其他被征收人,共同提出听证申请,争取达到法定人数门槛。
听证程序。听证会遵循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等。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陈述申辩、质证、委托代理人。
3、听证中的权利保障
在听证程序中,少数异议者享有以下权利:
陈述和申辩权。当事人可以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补偿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质证权。证据必须在听证中出示,并经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案件调查人员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委托代理权。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为听证代理人。
申请回避权。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有权申请回避。
结语:违建整治项目中,少数未签约户的听证参与权是程序正义的最后防线。听证不是“走过场”,而是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辩论的法定平台。对于少数异议者而言,把握申请时限、联合其他被征收人、准备充分证据、委托专业代理,是有效行使听证权的关键。在群体征收的浪潮中,多数人的意见值得尊重,但少数人的声音不应被淹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