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中村改造加速推进的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程度,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的认可度和征收工作的推进效率。
1、征收程序法定公开要求的落实
根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规定,建立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签订协议—征收土地公告”的完整程序链条。其中,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过半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异议的,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在网站上集中公示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全流程信息,每一批次公告均按照统一格式载明征地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在线查阅各项信息,实现了程序的透明化运作。
2、土地现状调查与听证制度的功能
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不仅体现在信息的被动公开上,更体现在被征收人的主动参与中。补偿办法要求由属地镇街组织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由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被征收人发现调查数据错误或遗漏的,有权在确认环节提出更正要求,这一制度设计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嵌入征收程序的核心环节。
还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报告针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参与风险评估调查表达自身诉求,影响征收方案的制定。
3、“两公告一登记”执行的公开透明
“两公告一登记”是保障征收程序公开透明的核心制度。番禺区在实践中,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时在现场公告、门户网站公开,并向公证机构申请现场公证。补偿登记期间,被征收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对补偿标准争议还可向区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成片开发方案和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均在自然资源厅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网络渠道便捷查阅每一批次征地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和批准范围。
4、对信息公开不充分的监督与救济
尽管征收程序制度较为完备,但在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公告内容不够详尽、留用地选址和置换物业方案不够透明等问题。被征收人如果发现征收方在程序中存在信息公开不充分、听取意见走过场等情形,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勘测定界图、补偿测算依据等关键材料。对征地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结语:从征收预公告到补偿方案听证,从现状调查确认到补偿款专户拨付,被征收人拥有较为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公开透明的程序不仅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更是化解基层矛盾、凝聚发展共识的有效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