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征收中公共利益保护与评估机构选择暨江苏南通冯某征收案”专家论证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顺利召开。会议聚焦征收实务中公共利益认定与评估机构选择两大实践焦点,以南通冯某征收个案为样本,从法理、实践等多维度展开深入研讨。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薛刚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湛中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飞等知名行政法学专家参会研讨。在明律所主任杨在明,高级合伙人兼首席督导律师陈丽芳、首席督导律师宋姣以及案涉当事人冯先生一同参会。
资料显示,冯先生于2005年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合法取得了原如东县某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约122亩土地使用权及超过2万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该地块地处洋口港开发区核心位置,自2018年洋口港被国务院批复为国家一类口岸、2019年被列为江苏省向海战略先导区核心区及国家级化工园区以来,区域价值大幅提升。从2016年至今,当地政府历经五、六任领导更替、人事调动,先后涉及多个补偿方案及给付难题,补偿价款于4800万元至近3亿元间反复波动,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目前,该地块被纳入化工园区规划范围,处于待征收阶段。
在前期的沟通与协商过程中,该案呈现出一系列法律层面的核心疑问。针对本案的特殊性与典型性,杨在明律师于会上进行重点介绍。他表示,案件长达十年的协商僵局背后,折射出国有土地征收领域的两大核心难题,一是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模糊、各地实务认定尺度不一;二是评估机构选定的法定权利落地困难,直接影响补偿公平。“我们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广集智慧,不仅能够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实现个案公正,更能为全国同类征收案件厘清法律边界、统一裁判尺度提供重要实践参考。”杨在明说。
研讨过程中,各位专家以不同视角思路,分别提出专业见解。余凌云教授指出,公共利益的认定应综合考量项目目的与决策程序,在实质上应服务于国家产业布局及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在程序上符合法定规划审批及合规审查。针对评估机构的选定,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限定评估机构名单的做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双方协商选定”的原则相悖。
湛中乐教授秉持审慎研判原则表示,公共利益的定性必须依托完整、客观的证据材料,谨慎主观认定。征收工作须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本案在评估机构选定、征收流程推进等关键环节存在较大空间,后续处置存在多种可能性,不乏成为重大行政决策典型案例的可能性。
薛刚凌教授则从宏观统筹角度提出,列入工业园区规划并不意味着必须通过强制征收来实现,征收纠纷化解需坚持建设性沟通思路,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法治框架下,结合地方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江浙等地的实践经验,灵活探索市场化等合规可行的处置路径;对于评估机构的范围选定,行政评估领域可参照部分地区司法鉴定开放跨区域委托的形式来施行,切实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权。
刘飞教授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评估办法在制度设计上赋予了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在制度设计上呈现鲜明的前瞻性与进步性,但实践中该条款落地效果不佳,价格与市场脱节、协商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改善。
经过3小时的深度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征收补偿应在保障公共利益与保护私人产权之间寻求精细平衡。本案为司法适用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实践样本,有望从个案层面推动法律规定向实操层面转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公平。
据了解,在明律所深耕行政法律服务近15年,累计代理案件4万余件。律所常态化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开展专业论证,为复杂案件的依法妥善化解提供专业支持,亦为行业规范发展积累有益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