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方先生等六人,承包75亩滩涂养虾20多年,投入大量人力财力。2019年,镇政府因修路项目要求退养,贴了一张《告知书》就带人来把虾池强挖了。养殖户报警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道理:政府不能想拆就拆。没走完法定程序就动手,法院不认。
一、20多年心血,一纸告知书就要毁掉?
1987年,方先生等五人在厦门市翔安区某村依法承包了75亩滩涂。滩涂全是淤泥,他们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排淤、打桩、建虾池、修养殖棚和排水口,辛辛苦苦搞起了水产养殖。2015年又增加一人,六人一起继续干。
2019年9月,镇政府贴了一张《告知书》:因道路项目建设,要求自行退养,逾期将采取“保障施工措施”。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赶紧搬,不搬就强来。
2019年11月15日,数十人来到虾池,直接强挖、毁坏养殖设施。养殖户报警后才得知,是镇政府和城管局组织实施的。
设施毁了、虾也没了,养殖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二、法庭上镇政府说:这事跟你们没关系
法庭上,镇政府抛出了一个说法:原告跟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强挖行为对他们没有实际影响,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翻译一下就是:虾池不是你们的,你们没资格告。
这个说法站得住脚吗?法院认为,虾池是养殖户实际使用的,强挖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怎么可能没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养殖户具有原告资格,案子进入了实体审理。
三、法院三连问:依据呢?职权呢?程序呢?
法院认定,镇政府的强挖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既然是行政强制,就得依法走程序。但镇政府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
- 这个强挖行为有合法的行政决定依据
- 镇政府有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职权依据
- 镇政府履行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
一句话:没依据、没职权、没程序。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对原告方实际使用的虾池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负担。
四、养殖户遇上这种事,记住三条
第一条:别被“告知书”吓住。 镇政府贴一张纸说“逾期采取强制措施”,不代表他们就有权直接动手。行政强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少一步都不行。
第二条:虾池的实际使用人有权告政府。 不管土地是谁的,虾池是你建的、养殖是你搞的,强挖直接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就跟这个行为有利害关系,就有资格起诉。
第三条:强拆后及时报警、及时起诉。 本案中养殖户第一时间报警,拿到了“是镇政府组织的”这个关键证据。后续起诉时,承包合同、公证书、现场照片等证据都派上了用场。
五、总结
政府搞建设、修路,老百姓配合,这是应该的。但配合不等于任人宰割。法律规定得很清楚:行政强制必须有依据、有职权、走程序。镇政府贴
一张告知书就带人来挖虾池——没依据、没职权、没程序,法院认定违法,一点都不冤。
对养殖户来说,记住三条:承包合同留好、强拆现场拍好、该起诉别拖延。 法律站在守规矩的人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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