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征收行为都是出于公共利益吗?
答:答案是肯定而明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重要财产,将对被征收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
当然,实践中也有部分腾退、改造等项目并非正式的征收项目,而由某公司等民事主体主导实施。这需要被征收人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律师加以辨别。如果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就会存在风险。
此时,被征收人可及时针对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复提起程序,对涉案项目究竟是否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依法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