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平等性、合法必须性和双务有偿性等法律特征。
在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对房屋拆迁的安置以及补偿做明确的约定。那么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在一般情况下,协议一旦签约生效就不能反悔,但是却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外。
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但实际操作中,被拆迁人很难推翻已签字的协议,所以遇到拆迁,被拆迁人及其亲属签约时一定考虑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宅基地或者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但是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是子女签订的协议,在此种情况下, 子女必须向征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订的安置协议便是无效,但是实际案件中,绝大多数法院对上述此种情况是予以认可的,也就是说,签字是有效的。所以我们被拆迁人以及直系亲属签字时应当小心谨慎,不能随意签字。
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协议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虽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是不合法,可导致协议无效,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保存好证据极为重要。
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
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签订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实施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具体就是指如果家里有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和小孩,他们是不能作为签约主体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