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关停有哪些程序?
目前大多数企业拆迁面临的第一大问题就是环保问题,往往以环境影响问题对某大型企业实施停业整顿、关停等处罚,这种情况会导致长时间停产停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但是有一些地方也会为了拆迁工作的快速进行,而在拆迁中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因此环境处罚过程当中政府机关程序是否合法值得我们深思。
那么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什么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按照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一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一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使用建议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包括一下步骤:
(一)调查
1、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告知
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听取意见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四)决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符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五)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