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为疫情无法接收宠物,退换货过程中造成宠物死亡应该如何界定?看在明律师上线正义网法律答“疫”公益平台,为大家免费解答。
作者丨许玉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No.1热心网友:我1月7日从微信卖家那里花580元买了一只小狗,约定了发货日期,卖家如期发货后,我因为疫情管制,车次取消无法返回租房处,和卖家商量取消,但是狗狗已经发出。快递到后,我因没办法拿到,又购买的是活物,所以让快递员退回了。卖家那边收到退货后说狗狗死了,所以不退款,我该怎么办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玉龙:
如果卖家采用的是合法合规的宠物托运,比如说航空托运,且卖家发出时宠物狗确认存活。由于买家直接拒收未收货,意味着宠物狗是在运输过程中死亡的,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应当由托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对于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的归责问题,依照《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以上场景中,承运人应当依照约定将托运的宠物狗安全送达至目的地,现宠物狗在航空运输期间死亡,若承运人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免责事由,故应对宠物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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