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你们先搬走,等房子拆了再谈补偿”无疑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拆迁方式之一,被征收人往往没看到任何征收文件,就被所谓的拆迁工作人员一户一户上门催着签协议,无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被征收人没有任何法律知识基础,很容易被工作人员所谓的“深明大义”“为本地经济发展做贡献”忽悠而搬离。
这种以损害被征收人利益换经济发展的形式只不过是征收方的借口,搏的就是老百姓的“善”。这种方式是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要谨记:没有征收决定,拒签任何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