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拆迁户“先搬迁”,拆迁补偿却迟迟不发
很多征收方在拆迁与被征收人商谈拆迁补偿时,都会说出这样一句话:“为了不影响拆迁进度,咱们可以先搬房,补偿肯定是按照咱们谈好的数额发放给你们的”。
很多人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往往选择相信,总觉得政府应该是不会欺骗自己的。在搬完家、房子被拆除,很久拿不到补偿款时,才意识到自己吃了亏。此时谈判的主动权也不在拆迁户手里了,显得较为被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在拆迁补偿没有及时、足额的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之前,征收方是没有权利要求被征收人搬迁的。征收方必须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拆迁活动,否则就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