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平顶山王先生、任先生2人诉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撤销行政处罚一案,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9)豫0411行初90-9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拆迁中经营性用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你该怎么办?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河南平顶山拆迁维权胜诉:与宝丰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案胜诉2026年3月23日由本所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胜诉2026年3月13日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