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济宁市唐先生等人与兖州区大安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二审一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鲁08行终195、196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安徽阜阳拆迁维权胜诉:与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二审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江苏盐城拆迁维权胜诉:诉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相关文章由本所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案胜诉2026年3月23日由本所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胜诉2026年3月13日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